
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7.1.16条第3款“避难间应靠近疏散楼梯间”,此处的“靠近”应如何理解?靠近距离可以控制在多少米范围内?
答:避难间应尽量贴临疏散楼梯间布置,当确有困难时,避难间的安全疏散门按照距离疏散楼梯间安全出口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大于两跨柱距且不大于15米考虑。
依据《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解析2.0》2025年11月
附GB55037-2022《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7.1.16 避难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避难区的净面积应满足避难间所在区域设计避难人数避难的要求;
2 避难间兼作其他用途时,应采取保证人员安全避难的措施;
3 避难间应靠近疏散楼梯间,不应在可燃物库房、锅炉房、发电机房、变配电站等火灾危险性大的场所的正下方、正上方或贴邻;
4 避难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分隔;
5 避难间应采取防止火灾烟气进入或积聚的措施,并应设置可开启外窗,除外窗和疏散门外,避难间不应设置其他开口;
6 避难间内不应敷设或穿过输送可燃液体、可燃或助燃气体的管道;
7 避难间内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灭火器、消防专线电话和应急广播;
8 在避难间入口处的明显位置应设置标示避难间的灯光指示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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