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消防电气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问题2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中4.7.2“轿厢内应设置能直接与消防控制室通话的专用电话”,普通电梯轿厢内是否需设置消防专用电话置?
回复:普通电梯轿厢内应设置直接与消防控制室通话的专用电话置。当电梯具备的五方通话系统主机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应急时的电源由消防电源保证,且相关通信线路满足国家标准《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2022第12.0.16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第11.2.2条要求时,可用电梯五方对讲的轿厢分机替代轿厢内的消防专用电话。

问题28:消防设计中,“净高超过O.8m的具有可燃物的闷顶”内的火灾报警探测器应如何考虑设置?
回复:净高大于2.6m且可燃物较多的技术夹层,净高大于0.8m且有可燃物的闷顶或吊顶内,应设置火灾探测器,一般选用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电气线路穿金属管或金属槽盒保护时,不视为吊顶内的可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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