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规新要求即日起新增应设置应急疏散指示系统含住宅、公共、学校、医院、体育馆、工业建筑、民用建筑、高层建筑、展览馆等
据最新消息,新国标GB51348-2019《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即日起正式实施!与GB50016(以下称原建规)相辅相成。老规定:重磅 I 即日起10个单位应设置应急照明和智能疏散指示系统终于明确。新规定:新增的如下这些建筑或场所统统应设置该系统。
事关消防设计,当然非常关键。
那么,究竟哪些地方应设置应急照明和智能疏散指示系统?
根据新国标GB51348-2019要求,主要含3大类需要强制安装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的应用场所,如下公共建筑或公共场所应设置应急疏散系统:
众所周知,在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由上一版本的“宜设置”改成了“应设置”。
这两个法规相辅相成。新民规13.2.3特别提到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其中第一大条
第一小条“开敞式疏散楼梯间”代替了原建规中的“封闭楼梯间”。第二小条提到的两个场所,算是九小场所的代表吗?原建规中还要求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和建筑面积大于200㎡的营业厅、餐厅、演播室等人员密集的场所。第三条提到的是单列增加场所,原建规并无明确如此的要求。
原建规当中还要求应该设置消防应急疏散照明的地方还包含: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避难层(间);建筑面积大于100㎡的地下或半地下公共活动场所;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新民规未做要求。
可能是第一大条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的而场所不够明确,或者没有包括到位。所以又加了第二大条。其中第一小条来自于《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GB51309-2018的3.2.8条,第二小条来自于GB51309的3.2.9条,但是写的粗一些。举例原来的墙面上、柱面上,到了新民规只有柱面,不过新民规的核心意思表达还算是到了的。
新民规要求:应急照明不得利用切电的方式点亮。
新民规两大条讲完了,但这似乎是还不够丰富。这才有了第三大条。其中第一小条借用了原建规10.2.7第3条应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场所要求。第二小条参照了GB51309的3.2.9条的第2条。
新民规第四大条主要讲述了备用照明的事情。与GB51309的3。8.1条几乎保持了一致。虽然GB51309没有,但是新民规增加了关于重要场所的第二小条和第三小条应设置备用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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