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大型公共建筑消防应急照明电源设计技术规范的探讨
在这一问题上,负责消防日常监督管理的政府区域消防管理单位人员显然有着更加丰富的工作经验,更加了解火灾时供电线路和设备的损坏情况,以及应急照明正常工作的重要性救命救灾。这样的要求应该是完全正确的。消防设备安装
因此,在一些大型公共建筑中,我们会看到这样的无奈现象:在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高档建筑中,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电梯厅、消防设备用房、大型功能用房等重要区域中。,线槽或导管明敷时,安装必要的带蓄电池的双头应急灯,其外观暗,其它方式电气接线不协调。
这种事后改进不美观,也会因重新施工造成经济损失和浪费。而且,根据管理单位和设计单位的不同理解和重视程度,对这个问题的态度也大不相同。设计单位往往认为设计依据充分,大型公共建筑往往是综合性的,而不是单一功能建筑,且分类上存在差异,因此拒绝改变和完善,导致一些大型公共建筑改造困难重重,存在明显的防火安全隐患。
改进建议
鉴于应急照明在火灾逃生中救人的重要作用,以“以人为本”、“生命_”为指导思想,在我国经济水平有了根本性飞跃、经济实力有了很大提高的前提下,建议提高应急照明电源的可靠性并减少对供电线路完整性的依赖,以满足坏情况下的需要,应将其设计为应急照明的基础。原应急照明电源由集中供电改为单灯独立分散供电。简单、可靠的应急供电方式是电池自动充电。这样可以摆脱因供电线路损坏而造成的应急照明停电的局限,在极端情况下,_限度地保证安全疏散的照明供电需求。
在推广中,应急照明电源可根据实际需要单独指定,不再作为优等负荷中的重要负荷。实践中,单个应急照明灯所需功率不大,完全可行;为兼顾美观,可选用已批量生产的简易应急照明灯。
作为更彻底的解决办法,建议对《技术规范》进行修改,包括对公安部原《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关于事故应急照明的规定进行修改。经适当修改后,应写入《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相关技术规范,将应急照明的使用范围扩大到所有大型公共建筑,不仅明确规定必须使用公共娱乐场所。这样,就可以统一执行技术规范,减少建筑垃圾,消除消防隐患,为群众创造更加安全和谐的环境。消防改造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认识也在不断地发展和提高。只要坚持实事求是,遵循现行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消防安全工作也要不断发展和完善。在这方面,还需要从业人员发挥创新精神,把社会的实际需要落实到公共建筑的设计和施工中,共同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